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校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及行政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物品的供应管理工作,应根据工作的特点和物品的不同性质,区别对待。对贵重、稀缺的物品应严格管理;对价值小数量大的一般物品,应简化手续,达到既加强管理又便于使用的目的。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加强物品的管理。采购招标办公室设库房,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设立耗材仓库。
第四条 配备政治思想好、具有相当业务能力的人员作为物品管理人员,加强对物品管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能够熟悉工作要求,提高服务质量。物品管理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是指教学、实验和办公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价值在800元以下的物资。具体分类如下: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如复印纸、其他办公用纸、碳粉、色带、墨盒、光盘、光盘袋、版纸、油墨、计时贴、充电器、电池、插座、网线、水晶头、仅限于教学及行政用途的化妆品、广告材料等。
易耗品: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各种原件、零配件、实验动物等。如:试管、量筒、滴瓶、离心管、医用试剂、药品、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注射器、各种医疗用针、一次性手套、胶布、棉签等医疗用品,电子元件,三极管、集成块、电容、电阻,投影机灯泡等。
低值品: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电子工具量具,低值医疗器械、工具,教具,教学模型,充电器、计算机主机配件、鼠标、键盘等。
第二章 物品的购置及领用
第六条 物品的购置及领用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目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经常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七条 采购招标办公室在每年6月和11月中旬下发物品耗材申购通知,各学院申购前要落实下学期实验教学任务,根据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实训项目列出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充分考虑库存数量)、价格,做出合理预算。
第八条 购置计划经实验教学中心审核后,报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审批后由各教学单位设备管理员录入耗材管理系统,同时将纸质报告报送采购招标办公室。
第九条 采购招标办公室经过认真审核及调研后,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主管校领导。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但因国家教学标准调整、专业目录变更等不可归责于申购单位的情形除外。如因教学、科研任务调整或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已批准的物品计划,相关单位应提交变更申请,说明理由,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如期申报物品耗材计划,至少在该实验实训项目开课前15天提出申请,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追加物品耗材购置计划。如遇突发教学、科研等紧急需求,相关单位可按简化流程提出应急采购申请,经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及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采购手续,并在事后补齐相关审批材料。
第十条 各学院可根据教学管理需要设立耗材仓库,耗材仓库配备防火防盗等基础安防设施。教学用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等实验耗材必须由耗材管理员按规定组织验收,方能入库。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实训中心耗材管理员负责验收工作,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双方签字,并且要求及时到资产管理中心办理相关耗材入库、出库、报销等手续。
验收发现质量瑕疵或数量短缺的,耗材管理员有权拒绝签收并立即上报资产管理中心及采购招标办公室处理。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中心在耗材管理系统建立各学院耗材库。各实验室领用耗材时要通过耗材管理系统提出申请,耗材管理员按需审批发放,耗材库存要做到及时更新。
第三章 物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 物品的管理应建立严格的管理责任制度,实行三级管理,即学校(资产管理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学校(资产管理中心)为监管单位,负责制度制定、监督检查、系统维护、报废审批;实验教学中心为具体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物品的日常管理、验收、发放、盘点;实验室为具体使用单位,负责物品的领取、使用、保管及台账记录。各教学单位应指定专人担任物品管理员,人员变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库房物品的保管应该科学化,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零整分开,便于收发和检查,对贵重物品应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并应定期进行查对。
第十五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指定专人负责,设立专库,分类存放,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卫,注意存放安全,建立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危险品保管实行双人双锁、使用登记、余量退回制度。危险品管理应制定详细操作规程,包括存储、领用、运输、应急处置等环节。相关管理人员须接受定期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第十六条 库房对无法利用的残次、废旧物品等尽量整修使用、改制利用和调剂处理,并报资产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对库存物品耗材定期清点检查,保证账物相符,材料、物品均无损坏,资产管理中心会不定期对各学院耗材账目进行实物核对。耗材管理员每学期末必须对库存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向资产管理中心上报盘点报告。资产管理中心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全校耗材物品检查,并对正常损耗的低值耐用品进行报废。
第十八条 如因管理不到位发生物品丢失,应当追究耗材管理员及所属实验教学中心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赔偿或纪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九条 物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单据及账目永久保存,分别有各实验室物品账目,入库单、出库单、清查登记表,学院低值易耗品账目,报废表和报损表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河科技学院教学办公用材料、易耗品和低值品管理办法》(院政〔2024〕49号)同时废止。